餐饮场所可燃气报警器怎么安装
2025/6/24 17:46:02 点击:
一、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指可燃气体报警器+电磁阀、可燃气体探测器+气体报警控制器+切断阀或风机等。
二、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使用瓶装液化气或天然气的安装“泄漏报警器+联动电磁切断阀”。泄漏报警器应满足《可燃气体探测器》( GB15322-2019)标准。联动电磁切断阀应满足《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》( CJ/1394-2018)标准,需具备检验报告。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数量应满足被检测区的要求。
高层建筑、地下室、半地下室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。在地下室、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使用天然气的安装“气体探测器+气体报警控制器+联动电磁切断阀”,还应加装排风设施。
工业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的,按照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》(GB50028-2006)及相关行业要求执行。
三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燃气场所,探测器应设置在距地面不高于0.3m的墙上;使用天然气的场所探测器应设置在顶棚或距顶棚小于0.3m的墙上。
四、新开业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,应按《燃气工程项目规范》( GB55009-2021)要求执行。
五、燃气用户或建设单位应组织安装方按照《城镇燃气 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》(CJJ/T146-2011)进行验收,验收完成15个工作日内应将验收记录 各县(市、区)燃气行业管理部门。
六、在使用的可燃气体报警器应按规定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的检定,维修和检定工作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。参照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》(JJG693-2011)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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